各位新生同学好!现对新生入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做以下说明,请各位新生同学认真阅读、对应办理。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
(一)省外地区关系转入
省外地区新生转接组织关系,需并行完成以下2项:
1.本人携带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纸质介绍信抬头为“大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
2.同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转接。
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具体党支部开学后学院统一安排和操作。
新生入学报到、人事档案到达我校、档案馆整理好档案后,才能审查党员发展材料,合格后才能接收组织关系。一般预计在9月底或十一假期后进行接收。因此,在全国系统发起的线上转接,如果可能、最好在6月底之后再发起,以免超时退回、重新发起。
(二)省内地区关系转入
省内地区新生转接组织关系,请原单位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转接,非特殊情况不接收纸质版介绍信。系统上请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
新生入学报到、人事档案到达我校、档案馆整理好档案后,才能审查党员发展材料,合格后才能接收组织关系。一般预计在9月底或十一假期后进行接收。因此,在全国系统发起的线上转接,如果可能、最好在8月之后再发起,以免超时退回、重新发起。
(三)对发起线上转接时异常情况的说明
发起线上转接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尽量将关系搜索转到“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
如果实在搜不到学院党委,请搜索转到学院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即“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如果后面还有栏目可以手动输入信息,请备注“大连理工大学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党委”。这种方式学院需要等待学校进行分拨,用时会稍长一些。
对省外申请转入的新生同学,强烈建议线上转接和纸质转接介绍信同时并行操作。
二、办理说明
1.全部新生在入学后统一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开学前非特殊情况不予办理。报到前后请留意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学院党委将对新生党员发展情况做统计和转接安排。
2.所有党员请保证党员材料在入学前同步到达我校。一般情况下,党员材料在人事档案中、与人事档案一起直接由原单位派至我校档案馆;如新生党员个人携带党员材料入学,请确保党员材料档案为密封状态,否则不予接收。
3.学院党委将对所有新生党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承认党员身份、接收党组织关系、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审查内容主要为入党程序是否合规,发展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其中,发展入党材料主要审查: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一个月内组织谈话记录、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综合材料、入党自传、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入党各阶段培训记录、思想汇报等。
4.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无须转接组织关系,培养考察材料的审查程序参照上述第2、3条,审查合格者方可承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并继续培养。
审查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一个月内组织谈话记录、积极分子考察表(完整记录认定积极分子至入学我校期间的培养情况)、思想汇报(认定积极分子至入学我校期间至少每季度1篇)等。
三、关于发展材料审核的着重说明与建议
(一)集中问题与建议
新生发展材料审查时常有一些集中问题,如果新生同学有相关情况,建议在毕业前与原党组织做好材料检查和信息核对、提前开具相关说明带来新学校。此建议适用于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
(1)“申请入党一个月内组织谈话记录”缺失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因此,发展材料中应包含申请入党一个月内党组织安排专人谈话的记录,或者党支部已按党内法规进行过该项工作的说明(加盖党组织印章)。
如进行了这项谈话但时间距离申请入党时间超过一个月,请专门说明具体特殊情况(加盖党组织印章)。
(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明确意见/工作记录缺失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实际工作中往往与党支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的日期相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应包含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明确记录和意见,这个党支部(支委会)工作记录的时间才是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没有党支部明确意见或工作记录、只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或其他表格的栏目中填写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不能接受。这种情况,请原党组织开具说明(加盖党组织印章),明确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并说明该项工作开展符合当时当地工作要求,合规有效。
(3)“申请入党时间”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
辽宁省内工作要求是:提交入党申请书不足6个月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省市可能没有此项工作要求。因此,如果存在“申请入党时间”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情况的,请看对应说明:
在省外党组织确定积极分子的,请原党组织说明当地当时对申请入党到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有无硬性时长要求、是否满足要求(加盖党组织印章)。
在省内党组织确定积极分子的,请原党组织说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当时有何具体特殊情况或突出表现需不满6个月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是否有效(加盖党组织印章)。
(4)“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不明确(本条仅适用于党员)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是二级党组织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不是党支部举行发展对象推荐会的时间,也不是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党员发展材料中缺少二级党组织关于确定发展对象明确意见的,请原党组织开具说明(加盖党组织印章),明确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并说明其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工作要求、是否合规有效。
(5)其他问题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应完整记录认定积极分子至入学我校期间的培养情况,频率最低为每6个月一次记录,且应写到入学前最新。思想汇报应格式规整,有明确汇报人和日期信息,最低频率为确定积极分子后每3个月1篇,且应写到入学前最新。
(二)补充说明
发展材料审核的相关问题不限于前述重点问题。入学后,学院党办审核发展材料合格后方能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
前述(1)(2)(3)(5)条目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同学非常重要,如未解决相关问题,可能无法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收,同时一定不能在我校进行发展党员工作。
如有问题,请先认真阅读上文。如确认上文未提及,请联系学院党委办公室 张老师(联系方式QQ:2260730882)。QQ联系时请先备注:新生姓名、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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