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 2025-2026 学年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荣誉评选实施细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结合各年级学生实际获奖情况及答辩情况,发布2024级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情况,发布2023级荣誉称号推荐情况。
公示截止至2026年9月20日12:00,如对公示内容存在疑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将反馈问题发送至lihangzzgz@163.com
2024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则:
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4级“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评审规则:
全校 2024、 2025 级本科生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品质优良;
4.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态度端正, 勤奋刻苦, 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 24 学分, 必修课程成绩合格( 含补考或二考);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考察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及格(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 须经体育与健康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 方可参与评奖) ;
7.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班级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8.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 寝室建设情况良好, 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 个人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 8 分。
“优秀大学生” 荣誉称号授予全面发展、 品学兼优、 大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本科生, 每学年获评人数不超过本科生参评总人数的 10%。 由获得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以及任一项素质能力类荣誉获奖学生中总积分排名前 6%且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 40%的学生获评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审规则:
全校 2022 级( 五年制) 、 2023 级本科学生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 可参加评选: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
4.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 勤奋刻苦, 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 学分, 必修课程成绩合格( 含补考或二考);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身体健康, 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及格(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 须经体育与健康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 方可参与评奖)。
参评“大连理工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中任意一项;
参评“大连理工大学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中至少两项。
下一条:关于公布力航学院2026-2027学年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及监督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