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与科学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现于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本次为2026-2027 学年秋季学期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排查及集中认定。
二、工作流程
(一)认定工作组织
学校组织召开本科生、研究生资助工作负责人会议,解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政策宣讲和通知传达,确保全员知晓政策并指导学生及时通过智慧学工提交申请。
(二)学生提交申请
全体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处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扫描版,申请信息空白或附件材料未签字,审查不予通过。
(三)学院排查认定
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大工学服字〔2025〕25号)》中的认定参考标准,结合“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困难认定-重点保障学生”中的孤儿、残疾、低保等重点类型学生名单,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市每人每月1022元,盘锦市每人每月816元),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春雨谈心等日常工作,精准摸排全体在籍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指导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学院严格按照“班级/课题组民主评议、级队民主评议(仅本科生)、适当范围公示、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决议审批”的评议流程,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辅导员和学院同步完成智慧学工系统审批。要求:各单位评议过程注意材料匿名、形式严谨,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申请及学院各级评议环节的纸质档案材料,由学院规范存档备查;智慧学工学生填写内容和学院审批意见应如实准确。
(四)学校复查审批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认定结果进行验收,对二级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于复查验收发现的申请信息不全、疑似不困难情况,驳回申请单位重新排查。二级单位复查仍认定为困难的应提交《复查情况说明》。
学校验收通过后形成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三、日程安排
9 月6日12:00前,需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最终结果以系统上报为准,并按要求上传纸质材料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版《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给班长(本科生、硕士生)或课题组(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的博士生)。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应结合对学生的日常了解及辅导员谈心谈话,全面摸排特殊类型学生群体以及突发重大变故学生群体困难,充分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和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将不在校或已脱贫学生调整出库,确保本次复查认定结果真实反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亦不能轮流坐庄、人情认定;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4.学院应结合认定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认定结果应及时调整,并报学生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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